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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制定《政风行风热线办理群众诉求事项办法》
[2008-11-13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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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热线栏目组、上线单位和有关单位在办理群众诉求事项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一般和复杂诉求事项的办理期限分别为15和30个工作日。同时,建立配套的协调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各单位办理群众诉求事项情况纳入年度政风行风考评内容。(福州市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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