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出台《2008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2008-7-16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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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学科评估等10大类51项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规范运作,接受监督。同时,建立抽样检查及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校务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公开曝光、严肃处理不公开、假公开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