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首页
机构职能
上级精神
政策法规
政风建设
晋安区交通局四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
[2008-6-19 11:05:00]
阅读次数:24
一是罚缴分离制度。建立违章查处、证据调查、证据审核、处罚决定的职能分离体系,每个环节由不同人员执行。二是分级裁量制。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按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个等级,对应设置自由裁量幅度。四是减免审批制。对适用减免规定的裁量,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减免权限,并设定相关人员的审批底线。四是裁量听证制度。成立听证机构,制定《听证程序》等配套操作规范,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个案依法组织听证。(晋安区纪委办)
[
关闭窗口
]
福建省监察厅版权所有
[闽ICP证0500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