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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制定《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008-6-19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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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选聘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和法律事务等中介机构行为。一是成立选聘中介机构评审委员会,对中介机构进行统一选聘、归口管理。二是实行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规范中介机构选聘方式和程序,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和抽签等方式选聘中介机构,规定单笔服务费在30万元以上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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