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制定《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8-6-19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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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县委组织部、效能办、总工会、教育局和卫生局分别为全县村务、政务、厂务、校务和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并将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细化为8类16条。对不履行公开义务或监管不到位的,可酌情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经办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效能告诫,直至党纪政纪处分。(仙游县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