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采取措施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2008-3-21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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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建章立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有房产租赁、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市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促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二是组织协调。建立有市监察局、建设局、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是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汇报、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认真查处工作落实不到位及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