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采取六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2008-3-21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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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标前征集意见。市采购中心把按照采购人意见制订的标前论证稿公示5至7日,并广泛向厂商、业主、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征集意见,防止倾向性、排他性的限制条件进入采购文件。二是取消报名。投标或响应人无需到采购中心报名或领取采购文件,可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采购”等网站下载。三是统一查询保证金。开标前半小时,统一凭市采购中心开具的查询函进行保证金查询。四是收件回执。取消投标人登记,实行投标文件收件回执制度,防止泄漏投标人相关资料。五是对采购文件和评审决议全面公示。采购文件自标前论证稿到正式发布文件,全部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政府采购”等网站发布,任何人均可登录网站查看、下载;对每一项采购项目的评审和答疑情况等,均在指定的媒体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六是履约限时验收。引进公平竞争机制,供应商以合理价格、合理低价取得中标合同;同时,供购双方约定验收时间,在约定时间内采购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验收合格,中标或成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