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进一步落实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2007-12-27 1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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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落实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行[2007]59号)。通知要求,省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省内出差到设区市必须到定点饭店(或内部宾馆)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凭据报销,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或内部宾馆)办会;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办会不得向定点饭店提出超过协议规定服务范围的要求。同时,通知还公布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地财政部门就此设立的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