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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务消费采用公务卡结算
[2007-12-27 1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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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9月起,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公务卡分为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单位卡用于单位水电费、邮电费等委托代付项目支出,不直接用于消费。个人卡实行实名制,主要用于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支出和购买限额以内的公务用品。公务开支情况显示在银行对账单上,并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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