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规定,编制《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监察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主动公开1、公开范围根据《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0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02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07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0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1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2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25 工作动态;30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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