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监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欢迎您通过厅长信箱对我省监察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填入以下表格,并留下您的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快将处理结果发送回您留下的信箱。出于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考虑,本栏目不受理涉及信访举报内容的邮件。
 姓    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如果为固定电话/小灵通请包含区号 )
 电子信箱
验 证 码 请在左边输入    看不清?点击图片换一张
留言内容
 
 
 
    
前置星号“*”项目为必填内容
厅长回复
编号:20100000202
留言时间:2010-04-08 16:47
请问:监察厅在闽江流域管理保护方面主要监察的内容是什么?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员在环境保护失职时,进行哪些方面的监督?
该留言由 办公室 于 2010-04-18 11:43 回复: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行政监察工作的关心、支持,以及对本栏目的热心参与。 省监察厅在参与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主要是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保障政令畅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福建省监察厅政务外网 厅长信箱栏目 201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