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留言由 办公室 于 2010-04-18 11:43 回复: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行政监察工作的关心、支持,以及对本栏目的热心参与。
省监察厅在参与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主要是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保障政令畅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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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栏目
20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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