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工作从6月开始,至9月结束,分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等阶段。检查对象为: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各级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及有关部门;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驻省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