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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部署加强防汛抗洪救灾资金监管工作
来源:  2010-08-23 17:06 【浏览次数:2次】 字体大小:[ ]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在抗洪救灾、灾后重建中的保障作用。二是科学调度,及时拨付。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各项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阳光运作,公开透明。完善救灾资金申请、审批、分配、拨付、检查等程序,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发放救灾款物;及时公开各级下达的救灾资金数额、种类及发放对象,接受监督。四是执行制度,强化监管。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将救灾资金纳入强农惠农资金监管范围,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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