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闽侯县以“制度+科技”手段 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来源:  2011-07-26 20:19 【浏览次数:1次】 字体大小:[ ]

  闽侯县从标前、标中、标后三个环节入手,以“制度+科技”的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标前,严格预算审核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出台《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由县财政委托送审的通知》,规定由县财政部门负责招标选择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项目预算,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查、批复。2009年至今,共完成审核项目工程1143项,送审金额40.48亿元,核减金额4.76亿元。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在闽侯县辖区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中介机构,应当在县招标代理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标中,加强评标监督和规范增量工程审核。制定《评标区守则》、《评标专家接送办法》等评标规定,着力遏制评标环节违规行为地发生。创新招投标监督形式,利用科技手段,设立远程监控室,实现电子监察,努力保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出台《财政性投资项目增量资金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累计在合同造价3%以内,但增量工程在3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指挥部在一周内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的,并造成财政投资浪费的,由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标后,加强岗位证书管理和建立“工程建设远程信息监控系统”。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标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签订合同时,要将该项目的项目部和监理部组成人员的岗位证书交由县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保管,直至工程结束。同时,依托“闽侯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平台,建立“工程建设远程信息监控系统”。对闽侯县辖区内800万元以上的市政、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等基建手续时,必须同时办理工程远程信息监控注册,将工程概况、管理组织机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检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等情况输入平台网站,供行业监管部门查阅,接受县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包括业主、勘察、设计、检测、监理等各方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对施工现场涉及设计变更和签证项目进行数据归集。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实践表明,该系统不仅方便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各方市场主体履行合同的监管,而且为各方市场主体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了便利条件。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