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查整改为先。一是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规范。2010年上半年,针对中央、省检查组到龙岩市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全市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特别要以自查“零问题”的项目为重点,对全部项目的排查进行一次“回头看”。通过反复排查,全市列入排查的807个项目中,属于政府投资的没有“零问题”项目。二是明确主体、明确责任。在排查整改工作中盯住“两头”,采取建设单位与审批监管部门“两条线”共同负责、联动排查整改的做法,使每一个项目的排查与整改都有“主人”。同时狠抓责任落实,针对一度出现不少单位对问题排查不认真、走过场,导致问题排查不彻底的现象,加大了行政问责力度。如市治建办针对上杭县铜产业物流中心项目自查“零问题”,但在中央检查组抽查中却发现了6个问题的情况,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负有责任的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效能告诫2人、通报批评2人,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对排查与整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三是分类梳理、分类规范。在问题整改阶段,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问题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对问题项目进行分类梳理,进而明晰整改主体、整改方向、整改标准及处理办法。对于手续不全等可以立即纠正的程序性问题,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作出说明、补办手续;对于既成事实、难以做实质性纠正的问题,以行政处罚为主,并要求相关单位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一时难以纠正的问题,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加以纠正。
二、督查处理为要。一是“督”:开展以保证任务落实为落脚点的督查活动。市、县治建办和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坚持以督查为抓手,参照中央、省的检查模式,细化督查内容、扩大重点抽查范围,对参加督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保证督查效果。2010年以来,市、县两级先后共组织督查组27个,重点抽查了232个建设项目,共发现和纠正问题258个,抽查率达28.7%。二是“查”: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关系民生、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严肃查处。2010年7月3日,上杭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含铜酸性溶液突发渗透,造成汀江上杭段流域水质污染,大量鱼类死亡的事故后,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龙岩市在第一时间快速行动、全程介入,迅速启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力量对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等环保设施的设计、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及企业有关人员、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履职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大量的调查取证、人员处理、违规清理等工作。三是“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对1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的问题依法共计处罚264万元。永定县公路局对环城过境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出现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施工人员有重大调整,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字等问题,依法给予监理单位处罚90万元,施工单位处罚60万元。
三、建章治理为本。一是加强招投标监管。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挂靠转包等现象,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龙岩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制定下发了《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在2005年率先开发招投标网络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近期开始调试远程评标系统及无纸化投标系统,实现与省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成功对接。二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在统一建立完善市级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等有形市场的基础上,2010年开始,在县级推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逐步建立完善建设有形市场。三是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针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的现象,制定下发了《关于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专职安全员设置的通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必须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设置无在建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四是强化监督职能。市治建办会同市规划局、房管局查处了龙岩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设计,将开发的闽西饲料交易城部分楼盘架空层擅自增加层高并砌墙分割,作为车库进行公开销售的行为。对此,市规划局、房管局进一步明确了架空层不得作为开发商私有房产进行对外销售的规定,有效地解决了长期困扰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尖锐矛盾,保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