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治理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对重点水利建设任务的监督检查。以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为中心,重点围绕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十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将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2011年排查重点。二是建立监察部门和水利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我厅与监察厅制定了联合检查的实施意见,结合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全面监督检查中央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
深化重点环节治理。一是项目前期工作方面。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规定的中央项目和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不予向中央申报投资计划。二是招标投标活动方面。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从事水利行业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水利市场条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加强围标串标治理,防范和打击水利建设领域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违法企业和个人行为记录。三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方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以BT方式建设和项目代建制。强化施工单位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工程监理环节的管理责任,严肃处理不履行职责的监理机构和人员,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和程序,积极争取落实质量监督人员和经费,制定《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推行适合小型水利工程特点的质量监督模式。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四是资金监管方面。制定《福建省水利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
着力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水利实际加强调研,提出有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拟制定《福建省水利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福建省水利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服务手册》、《福建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福建省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