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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出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2010-07-20 17:19 【浏览次数:2次】 字体大小:[ ]

  一是明确资金支持项目以社会和生态效益为主,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快速便捷、方便群众的原则,实行项目资金直接支付。二是规范公开内容包括政策、项目、资金、程序四方面,实行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各涉农主管部门、村(居)委会、村民公开小组五个层次分级同步公开。三是推行绩效评价制度,由各级财政、涉农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项目峻工验收,并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步资金设立和分配的重要依据。四是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行为。 (漳州市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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