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各设区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市、区)工商局副处级主要负责人离任,由省工商局负责组织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其他县(市、区)工商局主要负责人离任,由设区市局负责组织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同时,规定了审计的范围、程序、内容和组织实施等事宜。 (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