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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制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2010-07-20 17:19 【浏览次数:2次】 字体大小:[ ]

  《办法》明确,各设区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市、区)工商局副处级主要负责人离任,由省工商局负责组织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其他县(市、区)工商局主要负责人离任,由设区市局负责组织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同时,规定了审计的范围、程序、内容和组织实施等事宜。 (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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