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纪检组、监察室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惩治并重的原则,通过参与重要事项研究、组织检查、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重要情况通报、受理举报、开展诫勉谈话、建立处级干部廉政档案、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驻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意见》强调,纪检组、监察室要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