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市、区成立督导检查组,负责市、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督查工作。二是重点督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职责、落实整治措施和完成整治任务情况,以及参加综合整治的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情况。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给予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警告、效能告诫、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对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福州市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