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开展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和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规范》和《福建省公安机关办事窗口服务规范》。三是深入开展公路和水上“三乱”治理工作。四是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五是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六是进一步规范各类行政收费行为。七是进一步加强特邀监督员工作。 (驻省公安厅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