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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与渔业厅提高项目用海审批效率
来源:  2010-06-23 15:08 【浏览次数:2次】 字体大小:[ ]

  一是对填海面积小于10公顷的项目用海,委托设区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用海审查后,再上报省厅审批。二是将项目用海审核过程中的征求意见环节由公示之后调整至正式受理之前,经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再正式受理。三是对于选址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明确,且历史调查资料齐全的项目用海,在组织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会议时,不另行组织专家踏勘现场。(驻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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