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专项监察范围为2009年10月1日起新发生的、县委督办或上级交办的涉假刑事案件,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涉假刑事案件。县效能办建立涉假刑事案件情况汇报和工作台账制度,对涉假案件各环节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及逾期不能办结的案件,实施重点效能监察。同时规定,对打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开展约谈,提醒教育;对涉假刑事案件查处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云霄县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