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华安县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来源:  2010-05-04 16:26 【浏览次数:2次】 字体大小:[ ]

  一是村民可自愿入股县属国有水电企业,年固定回报率12%。二是以村为单位,工业用地征地面积达到人均1亩的,该村60周岁以上的村民可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财政补助;征地面积达到人均0.5亩,由县财政补助该村每年每亩50元,期限15年。四是建立劳动就业服务站,举办培训班,帮助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 (华安县纪委办)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