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合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并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奖补结合”等激励手段,完善财政支农奖金分配管理机制。二是推行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监测管理系统,规范支农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三是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等重点项目资金推行县级报账制,即所有用款单位统一向县级财政部门报帐,确保项目资金的集中管理和专款专用。 (宁德市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