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标准。统一培训评估人员,统一土地、房屋、地上物丈量尺度,建筑物、附着物尤其是无证主房、简易房、临时搭盖房认定标准。二是及时公布。及时公布土地、房屋、地上物丈量登记和补偿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联合确认。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建设、国土部门以及业主等组成评估小组,对建筑物、附着物进行评估、汇总,土地、房屋丈量情况由国土、建设、乡镇政府、拆迁公司、村委会分别登记、核对,补偿情况由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核实确认,确保公正。(莆田市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