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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要情报告制度
来源:  2009-03-16 21:42 【浏览次数:1次】 字体大小:[ ]

    着眼于维护群众利益,及时掌握、调处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5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6种情形的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介入处理,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其中,一般性事件在报告当地政府后2个小时内报告省厅,重特大事件立即报告省厅。同时,要求各级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特别要对已发现隐患苗头和重点监控的企业,制定专门预案。(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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