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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加强标后履约监管
来源:  2011-12-07 15:56 【浏览次数:1次】 字体大小:[ ]

  漳平市努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在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上,借力网络资源,实时公开标后信息,有力促进了标后履约的规范运行。
  一是规范合同公示。规定政府投资概算5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在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合同概况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和审计等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现已有160宗项目公开了合同签订情况,有效提高了合同履行的透明度。
  二是严格变更审批。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标后增加投资管理规定,原则上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随意发生变更。对确需变更的项目,要按照“集体研究、分级审批、先批后变”要求逐级审批,并把变更报批情况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网上公开。现已按规定变更审批了5个项目,查处了1个违规变更项目。
  三是明确监管责任。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行政监管职责分工规定,要求市发改局、城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加强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财政局、审计局加大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编制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通过检查,促成制定加强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的制度5项,对11家施工单位、3家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将2家施工单位、1家监理单位纳入“黑名单”。 (本委执法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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