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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  2011-12-07 16:12 【浏览次数:1次】 字体大小:[ ]

  一要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广泛开展以“讲诚信、严自律、重服务、树形象、促发展”为主题的廉洁从业活动,进一步健全廉洁从业的制度规范。二是全省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政策规定,继续深入推进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社会团体“小金库”、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等专项治理。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党建工作、完善廉洁评估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廉洁运作。 (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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