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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实施建设监察(城管执法)工作考核制度
来源:  2011-12-07 16:20 【浏览次数:1次】 字体大小:[ ]

  近日,省住建厅出台《建设监察(城管执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建设监察(城管执法)工作考核标准》,对全省建设监察(城管执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日常监督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听汇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查看档案台账、核实媒体报道,公开受理投诉举报和举办建设监察(城管执法)专门业务考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绩效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驻省住建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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