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关于加强涉案物资仓库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设区市、县(市、区)、工商所建立统一标准的涉案物资仓库。二是严格执行“三专两分离”规定,即涉案财物实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项审批,案件承办人与物品保管人员相分离、物品保管人员与处置相分离,并对库内物品实行一案一档、一品一标签。三是制定系统涉案财物管理考评制度,出台考评细则。将这项工作作为系统政风行风重点评议项目,同时列入全年的绩效评估内容。 (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