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工作从11月开始,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督促整改三个阶段进行,至明年初结束。监察工作主要任务:一是保障省政府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意见和2011年度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等贯彻执行到位。二是督促各级政府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督促省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地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三是督促各级政府、省直各职能部门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四是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省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五是推动各级政府、省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本委办公厅、执法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