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2元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目前已发放临时补贴17.84万元。二是根据物价上涨,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并及时拨付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目前,县财政已拨付城乡低保补助资金401万元,比上年增长35%。三是建立城乡低保资金提前告知、预算执行通报、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和低保资金绩效考核四项制度,对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过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将乐县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