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对各设区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果的评价办法,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指标、满意度和主要食品治理指标等三项评价内容,确定了食品安全管理指标45个大项评价要点和90个小项评价标准。 (驻省经贸委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