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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2008-07-18 23:45 【浏览次数:2次】 字体大小:[ ]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8年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2008年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今年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重点,坚持“四谋发展”实践主题、把握“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营造良好环境。
  一、继续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努力构建政府绩效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关于“要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贺国强同志关于“试行绩效管理制度,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高”的要求,继续全面开展绩效评估,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
  强化绩效管理。今年,要在一些省政府部门、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开展绩效管理试点,探索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确立绩效目标,明确绩效努力方向和要求,制定提高绩效的具体计划和措施。落实绩效责任,强化绩效意识,树立正确的绩效观,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落实到部门和具体岗位。持续改进绩效,建立和落实绩效运行状况分析点评制度和跟踪监控制度,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要把绩效评估作为绩效管理的核心要素和重点环节,把绩效评估过程作为推进工作、改进提高的过程,促进绩效不断提升。
  完善指标体系。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新精神新任务,坚持务实管用、简便可评、客观公正、连续稳定的原则,调整和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设定,着重反映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的实绩;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绩效评估指标的设定,重点反映落实省政府分解的年度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业绩,以及行政能力建设的情况。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指标的设定,可参照省里的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导向性和发展性。
  改进评估方法。继续完善指标考核与公众评议、察访核验三者相结合的办法,坚持简便易行、讲求实效。加大专家评议、管理相对人参与力度,推行分类评估和网上评议。建立和落实绩效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完善绩效评估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健全绩效档案,将明察暗访、平时掌握的情况记录在案。充实绩效评估人员库,为绩效评估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用好评估结果。抓紧制定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具体办法,规范评估结果运用,建立奖惩约束机制,形成注重绩效、讲求绩效、创造绩效的良好导向。要把绩效评估与行政问责有机统一起来,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尽责,改进工作,破解难题,不断提高整体绩效水平。
  二、扎实推进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
  规范行政权力既是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保证。今年,要把规范行政权力作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工作,努力使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
  深入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抓紧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总体方案和工作意见,召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拓展。各设区市要在一至二个县(市、区)和三至五个政府部门开展试点,省级部门在省建设厅、林业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进行试点,其它省直部门也要从本级抓起,依法规范所属系统的行政处罚、审批、许可、征收等行为。要把涉及群众生产生活、运用频繁的行政自由裁量事项纳入规范范围,不断拓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域。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解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促进依法行政。
  积极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抓紧制定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方案,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积极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上半年在漳州市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开展试点,在泉州市选择一至二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省级部门在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物价局、海洋与渔业局进行试点,下半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要抓住清权确权、职权分解、流程再造、权力公开等关键环节,突出制度建设,注重机制规范,推进方法创新,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配合省审改办认真做好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开展省级部门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行政审批动态管理和评估机制,依法设定并适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杜绝采取改变名称、拆分审批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审批项目的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研究制定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促进行政审批权规范运行。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实践党的宗旨、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和必然选择。要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配合省数字办等部门加快省级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督促省直相关部门抓紧做好审批项目清理、审批流程梳理等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促进省直单位网上审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建立省级网上审批电子监控中心,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创新效能监察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整合网络系统,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省、市、县(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对接和互联互通,提高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整体水平。
  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暨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精神,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行设立审批科成建制进驻中心、全程式网上审批、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电子监察等经验做法,切实解决项目进驻中心和审批授权问题。加强对中心运作、项目进驻和授权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水平。整合、集成和创新为民服务运作机制和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健全完善行政管理制度。继续对现行的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各项制度的内涵外延、标准程序和执行要领,并汇编成册。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制度落实到位,增强制度执行效果。
  四、切实加强效能监察,不断提高机关的执行力
  加强效能监督,是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手段。各级效能办要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政令畅通。
  加大效能督查力度。围绕落实国家部委和央属企业支持海西发展的各项政策,省委、省政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两个带动”、坚持“两个着力”、构建“三个平台”、建设“两个先行区”等重大举措,强化效能检查,着力解决在机关效能方面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提高行政效率、经济效益、工作质量等问题,深入经济社会管理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开展效能检查,促进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勤政高效。围绕促进防抗台风、抢险救灾、改善民生等措施的落实,开展效能督查,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完善效能督查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加大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力度,不断增强督查效果。
  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抓紧制定福建省行政问责实施办法,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要把问责与问效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强化对政令落实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不力,以及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责任追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认真做好第三届省级效能建设监督员的聘任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作用。同时,加强媒体监督,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媒的作用,大力营造舆论监督氛围。
  五、认真办理效能投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办理效能投诉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平台。各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效能投诉办理力度,切实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完善效能投诉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效能投诉办理工作的主体、程序、范围等。畅通效能投诉渠道,建立网上投诉,统一投诉电话,整合投诉路径,实行24小时受理来电投诉制度,方便群众投诉。落实效能投诉办理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办理效能投诉。加强对效能投诉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提高投诉件办理质量。加大自办力度,对损害发展环境、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件,要组织人员直接办理。建立效能投诉件限时办结制度,及时回应企业、群众的反映和诉求。抓紧制定效能投诉件办理情况跟踪回访办法,建立投诉件办理情况跟踪回访制度,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关注的投诉件,要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对调查属实的投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或解决;涉及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以及行政活动中出现过错的行为,要坚决实行效能告诫。
  改进效能投诉工作方式。健全服务企业和接受企业诉求机制,主动深入企业、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着力解决各级机关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服务海西发展情况的监测,选择10个县(市、区)、30个乡(镇)、50个村(居)、100个企业,建立服务海西发展情况信息点,形成信息采集网络,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情况。
  六、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工作,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努力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准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施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编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为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条例》施行打下坚实基础。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督查,确保扎实、有序、有效。开展《条例》施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深化拓展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卡等公开载体,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公开形式,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促进政府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健全规范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和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公开、网上监督、网上评议。推进决策事项公开,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向决策层面拓展,及时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和措施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认真总结推广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好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效,建立统一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模式和范本,努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违反公开规定的有关责任人,要实行行政问责。不定期对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适时通报明察暗访情况。
  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抓好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及时把产品成本、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认真抓好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发展
  加强理论研究。围绕机关效能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拓展“行政效能建设·海西论坛”的成果,结合实际,将成果转化为制度,指导和推动实践发展。今年,要组织举办绩效评估与政府管理创新、行政问责,以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为主题的理论研讨活动,总结我省开展绩效评估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经验,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宣传机关效能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府自身建设在加强、服务在改进、效能在提高。加强中国福建门户网站“福建效能建设网页”的建设,加大机关效能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
  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始终坚持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实现思想观念与方法、工作思路与方式、人员素质与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做严格自律的模范。加强效能建设工作能力建设,求真务实、讲究方法、实干实效,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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