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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出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来源:  2010-01-05 08:21 【浏览次数:1次】 字体大小:[ ]

    明确评估与监督责任主体、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和保障措施。要求党委、政府和重大事项的批准部门,对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格把关,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存在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重大事项不予实施或暂缓实施。对未按规定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导致发生不稳定事件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尤溪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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